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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人与马来西亚人离婚:管辖权与法律问题

了解新加坡与马来西亚之间跨境离婚的复杂性,包括管辖权、外国判决承认及资产分割。

鉴于两国之间密切的地理位置及经济联系,新加坡人与马来西亚人之间的婚姻十分普遍。当此类婚姻破裂时,离婚程序可能涉及复杂的管辖权问题,因为双方可能在两国均拥有资产、家庭关系及法律联系。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两国资产如何分割以及哪国的赡养费及抚养权命令将获承认,是需要专业法律意见的关键问题。本指南将讨论新加坡人与马来西亚人之间跨境离婚的主要法律问题。

哪个法院有管辖权?

管辖权问题是跨境离婚中首先面临且往往是争议最大的问题。在马来西亚,家庭法院在申请日一方居籍在马来西亚或一方在申请前已在马来西亚惯常居住至少一年的情况下有管辖权。在新加坡,家事司法法院在一方居籍在新加坡或在提交申请前已在新加坡惯常居住至少三年的情况下有管辖权。

在某些情况下,马来西亚及新加坡法院可能同时拥有管辖权。先提交申请的一方通常占优,因为首先取得管辖权的法院一般会继续审理案件。然而,另一方可基于「不方便法院」(forum non conveniens)理由申请搁置程序,即另一法院为更合适的审理地点。法院考虑的因素包括婚姻居所的所在地、子女的所在地、当事人资产的所在地以及各方与各自司法管辖区的联系。

外国离婚判决的承认

新加坡作出的离婚判决一般在马来西亚获得承认,反之亦然,此乃基于礼让原则及普通法。但有重要的例外情况。若外国离婚判决是在未适当送达对方的情况下取得的、外国法院根据马来西亚冲突法规则没有管辖权、或判决是透过欺诈取得的,则可能不获承认。对于穆斯林婚姻,情况更为复杂,因为回教法院的命令可能不会自动在跨境获得承认。

跨境资产分割

分割位于新加坡及马来西亚两地的婚姻资产可能是跨境离婚中最具挑战性的方面之一。马来西亚法院有权处理位于马来西亚的资产,新加坡法院则可处理新加坡的资产。然而,各法院的命令不会自动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执行。若马来西亚法院就新加坡物业的分割作出命令,该命令须通过适当的法律程序在新加坡注册及执行。

实际上,审理离婚的法院可能就所有婚姻资产(不论位于何处)作出命令,但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执行须另行提起程序。这可能导致平行程序及费用增加。策略性法律意见对于协调程序及确保为资产分割选择最有利的司法管辖区至关重要。

跨境案件中的抚养权及探视

新加坡人与马来西亚人之间跨境离婚中的子女抚养权争议尤为敏感。裁定抚养权的法院将以子女的福利为首要考量。若子女惯常居住在马来西亚,马来西亚法院可能对抚养权事项行使管辖权。《海牙国际子女绑架民事方面公约》(马来西亚及新加坡均为缔约国)提供了将被非法带走或扣留于边界的子女归还的机制。

跨境案件中的探视及探望安排可能需要针对两国之间的旅行作出特定规定,包括护照安排、监督及假期时间表。法院亦可命令子女的旅行证件由指定人士持有或交存法院。参阅我们的抚养权执行指南

跨境赡养费命令

一个司法管辖区作出的赡养费命令一般可通过互认执行框架在另一司法管辖区执行。马来西亚及新加坡有互认执行赡养费命令的安排,允许根据外国命令应获赡养费的配偶或子女申请在当地注册及执行。这避免了在执行司法管辖区重新申请的需要。

Messrs S K Song 如何提供协助

Messrs S K Song 的家庭法团队在处理涉及新加坡及马来西亚当事人的跨境离婚案件方面具有经验。我们就管辖权策略提供意见、在必要时与新加坡律师协调,并在新山法院代表客户。联系我们进行保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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