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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柔佛土地征收赔偿提高180%

Messrs S K Song 如何协助柔佛土地所有人将政府征收赔偿从32万令吉提高至89万6千令吉。

案件背景

H先生在柔佛古来附近拥有一英亩农业用地,已传承三代。该土地位于主要公路旁,过去十年间逐渐被住宅及商业开发项目包围。当政府根据 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 Section 4 发布公告,为新建高速公路互通枢纽征收土地时,H先生的全部产业被列入征收范围。土地征收官进行审查后,基于土地的农业区划分类,裁定赔偿32万令吉。H先生认为鉴于土地的地理位置及开发潜力,其价值远高于此数,但不确定如何对赔偿裁定提出异议。

法律挑战

根据 Land Acquisition Act 1960,对土地征收官赔偿裁定不满意的地主必须在六周内提交书面异议,否则将丧失异议权利。土地征收官以土地的现有农业用途作为估值基础,但H先生的土地因毗邻新建高速公路及周边开发项目而具有远高于此的潜在价值。挑战在于说服法庭赔偿应反映土地的真正市场价值,而不仅仅是现有用途价值。根据 LAA First Schedule,赔偿须按市场价值评估,不计入因征收目的而导致的增值,但应反映自愿买家会考虑的所有其他因素。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土地征收团队在六周期限内提交了异议。我们聘请了在柔佛房地产市场具有丰富经验的注册估价师编制独立估值报告。估价师通过分析古来地区类似规模地块的近期可比交易来评估土地的市场价值,综合考虑了土地的临路面宽度、与现有住宅城镇的邻近程度,以及转换为商业或混合用途区划的合理前景。估值报告评定土地市场价值为75万令吉。我们还申请了分割损害赔偿(对H先生剩余农业活动的影响)、干扰赔偿(果树损失需要多年才能重新建立的收入损失)及搬迁费用的额外赔偿。

案件结果

在高等法院提审中,我们的估价师以可比销售数据及规划证据为支持,提供了详细的专家证词。政府估价师主要依赖于更大半径范围内的农业用地交易。法庭接纳了我方估价师的方法论,认定更近似的可比案例及土地的开发潜力支持显著更高的市场价值。法庭评定市场价值为75万令吉,并额外判给9万6千令吉的干扰赔偿、搬迁费用及分割损害赔偿。总赔偿额89万6千令吉较土地征收官原裁定32万令吉提高了180%。法庭还判令从土地征收官接管土地之日起至付款之日止按差额支付利息。H先生得以利用赔偿金购置替代土地并投资新的农业经营。

要点启示

土地征收赔偿并非固定不变。土地征收官的初步裁定往往低估土地价值,特别是当现有用途分类不能反映土地的真正市场潜力时。地主切勿在未获得独立法律及估值意见的情况下接受首次出价。六周的异议期限严格执行,因此收到土地征收官裁定后必须立即行动。熟悉本地市场的资深注册估价师是法律团队的关键成员。法庭将考虑土地开发潜力的证据、可比销售数据及 First Schedule 下可申请的所有赔偿项目。在 Messrs S K Song,我们拥有通过法庭提审程序为柔佛地主争取大幅提高赔偿的可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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