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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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交媒体诽谤案成功解决

新山一位企业主在 Facebook 遭诽谤后获得公开道歉、赔偿金及永久删除侵权帖文。

案件背景

S女士,新山一家知名餐饮企业的老板,发现一位前客户在 Facebook 及本地消费者投诉群组中发布了一系列诽谤性言论。帖文声称S女士的餐饮服务导致一场大型活动中发生食物中毒、其企业未持有适当的卫生认证,以及她欺诈性地收取了未提供的服务费用。帖文附有活动现场照片,已被转发超过200次,引发大量负面评论。数天内,S女士收到三家长期企业客户的取消订单通知,数名潜在客户明确引用 Facebook 帖文作为取消预订的理由。

法律挑战

网络诽谤传播迅速,可在短时间内对企业声誉及收入造成可量化的损害。根据 Defamation Act 1957,相关帖文构成书面诽谤,因其以永久形式发布于数字平台。核心挑战在于迅速采取行动以限制持续损害,同时构建索赔证据。被告最初声称帖文属诚实消费者反馈,受公正评论保护。然而,关于食物中毒及欺诈收费的指控属于事实陈述而非意见,且明显不实。被告从未向任何卫生当局报告所称的食物中毒事件,而S女士企业的卫生证明当时有效且符合规定。

我们的策略

我们的诽谤法律师在48小时内采取行动。我们从高等法院取得临时禁令,禁止被告发布进一步的诽谤性言论,并要求在审讯前删除现有帖文。禁令申请以誓章支持,附上了帖文截图、转发量及评论、客户取消预订的电邮,以及企业有效的卫生认证。我们同时向被告发出律师函,要求公开撤回声明、道歉、承诺不再重申相关言论,并支付赔偿金。我们还致函 Facebook(Meta),要求根据其内容政策删除相关帖文。

案件结果

面对禁令及S女士证据的充分性,被告同意在审讯前和解。根据和解条款,被告在同一 Facebook 群组及其个人主页上发布全面公开道歉,承认相关指控不实,并确认S女士的企业完全符合卫生法规。诽谤帖文被永久删除。被告支付了35,000令吉赔偿金及S女士的法律费用。道歉在被告个人主页保留90天。S女士的商业声誉在数月内恢复,两名取消订单的企业客户在道歉公布后恢复了预订。

要点启示

在网络诽谤案件中,速度是最关键的因素。病毒式传播的内容可在数小时内造成不可逆的名誉损害。临时禁令虽然要求申请人证明存在需要审讯的严肃问题且赔偿金不足以作为救济,但它是立即制止诽谤内容传播的有力工具。事实陈述(必须为真实方可抗辩)与意见陈述(可能受公正评论保护)之间的区别至关重要。企业应定期监控网络声誉,在被删除前以截图保存诽谤内容,并毫不延迟地寻求法律意见。在 Messrs S K Song,我们深知维护名誉的紧迫性,随时准备以迅速行动保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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